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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 D. LVM Object Tags
LVM 标签是可与同一类型的 LVM2 对象进行分组的词语。标签可以附加到对象,如物理卷、卷组和逻辑卷。标签可以附加到集群配置中的主机。
可以在命令行中指定标签以代替 PV、VG 或 LV 参数。标签应前缀为 @,以避免混淆。通过替换每个标签来将它替换为所有对象,它们都包含在命令行中位置所预期的类型类型。
LVM 标签是最多 1024 个字符的字符串。LVM 标签不能以连字符开头。
有效标签只能由有限范围字符组成。允许字符为 [A-Za-z0-9_+.-]。从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6.1 发行版本中,允许字符的列表已扩展,标签则可包含 /、=、!、: : # 和 & 字符。
只有卷组中的对象才能标记。物理卷如果从卷组中删除标签,则会丢失其标签;这是因为标签作为卷组元数据的一部分进行存储,并在删除物理卷时删除。
以下命令列出所有带有
数据库
标签的逻辑卷。
# lvs @database
以下命令列出当前活动的主机标签。
# lvm tags
D.1. 添加和删除对象标签
要从物理卷中添加或删除标签,请使用 pvchange 命令的
--addtag
或 --deltag
选项。
要从卷组中删除或删除标签,请使用 vgchange 或 vgcreate 命令的
--addtag
或 --deltag
选项。
要从逻辑卷添加或删除标签,请使用 lvchange 或 lvcreate 命令的
--addtag
或 --deltag
选项。
您可以在单个 pvchange、vgchange 或 lvchange 命令中指定多个
--addtag
和 --deltag
参数。例如,以下命令删除标签 T9
和 T10
,并将标签 T13
和 T14
添加到卷组 授权
中。
# vgchange --deltag T9 --deltag T10 --addtag T13 --addtag T14 grant